7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产品分类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案产品分类的通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四函〔2024〕43号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9日
各利害关系方:
商务部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不同部位猪肉及猪副产品的差别等因素,调查机关现将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划分为7个类别,分别为:
型号代码 | 描述 |
A | 猪白条/胴体(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B | 带骨猪前腿、猪后腿及其肉块(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C | 其他猪肉(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D |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
E | 盐渍猪肠衣(猪大肠头除外) |
F | 猪肝(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G | 其他猪杂碎(无论鲜或冷的、冻的) |
各利害关系方对上述产品分类如有评论意见,可于本通知发放之日起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含公开和保密版本),同时向我局提交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010)65198474、65198194
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年7月9日
近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巴西相关机构成功举行了双边磋商,旨在推动中国与巴西之间牛肉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并建立跨境牛肉追溯试点。此次磋商汇聚了巴西在牛肉贸易、食品安全追溯、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共同探讨了如何通过建立全球统一标准的牛肉追溯平台,以确保牛肉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全程可视化。双方深入讨论了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机制等关键议题,一致认为,全球统一标准是开展跨境食品追溯工作的基石,对于打击假冒牛肉、保障国内食品安全、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磋商顺利开展标志着中国与巴西在牛肉贸易领域的合作迈出新步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中国和巴西将继续携手合作,推动两国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发展,力争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全球食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